关于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8-1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精准资助我校学生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呼伦贝尔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拟开展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专科生中因自然灾害造成本人/同住家庭成员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含2023级新生)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或因其他原因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以及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程序

1.主动申请: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支撑材料至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

2.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召开班级会议,通过线上家访、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评议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至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班级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格及综合表现,统筹学院全年学生的资助情况,确定受资助人选,并报送学院领导班子审查后,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与实践科;

4.组织发放: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公示全校受助学生信息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临时补助金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5.持续关注学院将持续开通受灾学生困难补助通道持续关注受灾学生家庭状况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学生诉求,安抚学生情绪,开展全方位资助帮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摸排。各学院要全面排查学生情况,做到应关注学生全部关注,督促鼓励学生主动申请、诚信申报资助,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和人文关怀。

2.规范流程,综合评定。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全面考察学生受灾情况、综合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人选,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学生工作处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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